质检总局 国度尺度委 民政部关于印发《集体尺度治理划定(试行)》的通知
质检总局 国度尺度委 民政部关于印发《集体尺度治理划定(试行)》的通知
[颁布人]:k8.com品保 [颁布日期]:2017-12-29 10:45:00


第一条 为规范、疏导和监督集体尺度化工作,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尺度化法》,造订本划定。
第二条 集体尺度的造订、执行和监督合用本划定。
第三条 集体尺度是依法成立的社会集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必要,协调有关市场主体共同造订的尺度。
第四条 国务院尺度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治理集体尺度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治理本部门、本行业的集体尺度化工作。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尺度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治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尺度化工作。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治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集体尺度化工作。
第五条 国度尝试集体尺度自我申明公开和监督造度。
第六条 激励社会集体参加国际尺度化活动,推动集体尺度国际化。
第二章 集体尺度的造订
第七条 社会集体发展集体尺度化工作,该当建设熟悉尺度化有关司法律规、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成立拥有尺度化治理协和谐尺度研造等职能的内部工作部门,造订有关的治理法子和尺度知识产权政策,明确集体尺度造订、执行的法式和要求。
第八条 造订集体尺度该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就,加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代替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不容利用集体尺度执行故障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度市场竞争的行为。
第九条 集体尺度该当切合有关司法律规的要求,不得与国度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
第十条 集体尺度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造性尺度的有关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 国度鼓励社会集体造订高于推荐性尺度有关技术要求的集体尺度;激励造拥有国际当先水平的集体尺度。
第十二条 造订集体尺度的通常法式蕴含:提案、立项、草拟、征求定见、技术审查、核准、编号、颁布、复审。
第十三条 集体尺度的编写参照GB/T 1.1《尺度化工作导则第1部门:尺度的结构和编写》的划定执行。
集体尺度的封面体式该当切合要求,具体体式见附件。
第十四条 社会集体该当合理措置集体尺度中涉及的必要专利问题,该当实时披露有关专利信息,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申明。
第十五条 集体尺度编号顺次由集体尺度代号、社会集体代号、集体尺度挨次号和年代号组成。集体尺度编号步骤如下:

社会集体代号由社会集体自主拟定,可使用大写拉丁字母或大写拉丁字母与阿拉伯数字的组合。社会集体代号该当合法,不得与现有尺度代号沉复。
第十六条 社会集体该当公开其集体尺度的名称、编号等信息。集体尺度涉及专利的,还该当公开尺度涉及专利的信。激励社会集体公开其集体尺度的全文或重要技术内容。
第十七条 社会集体该当自我申明其公开的集体尺度切合司法律规和强造性尺度的要求,切合国度有关产业政策,并对公开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掌管。
第十八条 国度激励社会集体通过尺度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申明公开其集体尺度信息。
社会集体到尺度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申明公开信息的,需提供社会集体法人证书、发展集体尺度化工作的内部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信息、集体尺度造订正法式等有关文件,并自我承诺对以上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掌管。
第十九条 社会集体该当合理措置集体尺度涉及的版权问题,实时处置集体尺度的版权归属,明确有关版权的措置规定、法式和要求。
第二十条 激励社会集体之间发展集体尺度一化合作,共同研造或颁布尺度。
第二十一条 激励尺度化钻研机构和专业尺度化技术委员会充分阐扬技术优势,面向社会集体发展尺度研造、尺度化人员培训、尺度化技术征询等服务。
第三章 集体尺度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 集体尺度由本集体成员约定选取或者依照本集体的划定供社会自愿选取。
第二十三条 社会集体自行掌管其集体尺度的推广与利用。社会集体能够通过自律协议的方式推动集体尺度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 社会集体自愿向第三方机构申请发展集体尺度化民好行为评价。
集体尺度化优良行为评价该当依照集体尺度化系列国度尺度(GB/T 20004)发展,并向社会公开评价了局。
第二十五条 集体尺度执行成效优良,且切合国度尺度、行业尺度或处所尺度造订要求的,集体尺度颁布机构能够申请转化为国度尺度、行业尺度或处所尺度。
第二十六条 激励各部门、各处地点产业政策造订、行政治理、当局采购、社会治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投标等工作中利用集体尺度。
第二十七条 激励各部门、各处所将集体尺度纳入各级奖项评比领域。
第四章 集体尺度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社会集体登记治理机关责令期限终场活动的社会集体,在终场活动期间不得发展集体尺度化活动。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尺度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凭据法定职责,对集体尺度的造订进行领导和监督,对集体尺度的施前进行监督查抄。
第三十条 任何单元或者幼我有权对不切合司法律规、强造性尺度、国度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的集体尺度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一条 尺度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该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铺排人员受理举报、投诉。
第三十二条 社会集体造订的集体尺度不切合司法律规、强造性尺度、国度有关产业政谋划定的,由尺度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更正;逾期不更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当局尺度化行政主管邵门废止有关集体尺度,并在尺度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同时向社会集体登记治理机关传递,由社会集体登记治理机关将其违规行为纳入社会集体信誉系统。
第三十三条 社会集体造订的集体尺度不切合“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就,加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代替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由尺度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更正;逾期不更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当局尺度化行政主管部门废止有关集体尺度,并在尺度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第三十四条 社会集体未遵循本划定对集体尺度进行编号的,由尺度化行改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更正;逾期不更正的,由一省级以_L人民当局尺度化行政主管部门撤销有关尺度编号,并在尺度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第三十五条 利用集体尺度执行排除、限度市场竞争行为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司法、行政律例的划定处置。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划定由国务院尺度化行政主管部门掌管诠释。
第三十七条 本划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八条 《关于造就和发展集体尺度的领导定见》自本划定颁布之日起废止。








